文档介绍: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4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150号)和市政府《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政文〔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及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将近阶段我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2016年10月15日市政府泉政文〔2016〕200号文的要求,2016年11月5日,县政府及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陈文杰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杨进彬副主任和民政局吴金德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各一名领导为成员的 XX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安政综〔2016〕178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纪检组长谢德地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的业务科室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二、学习晋江的先进经验。 2016年3月中旬,XX县民政局吴金德局长、谢德地纪检组长带领部分试点社区的主要干部实地参观晋江市瓷灶镇东山村、大埔村,认真听取了东山村和大埔村的书记(或主任)的详细介绍、先进举措和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为我们今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单位。我们通过深入乡村、实地调研等办法,多方面了解各乡镇、各社区和村(居)委会的情况,本着自愿量力、覆盖城乡、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凤城镇先声社区、小东社区、龙湖社区、祥都社区、上山村和湖头镇宗城社区、下东社区以及虎邱镇金榜村等8个社区(村)为我县2016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单位,并上报县政府、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的要求和部署,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积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26日,制定出台《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安政综〔2016〕80号),对推进居家养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
合力,能够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的发展。五、指导、协调、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单位一经确定,我们进行分门别类,同时深入试点社区、村,指导、协调、督促试点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求试点社区(村)的领导成立社区(村)居家养老工作小组,认真学习《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同时还鼓励各个社区(村)根据本社区(村)的实际,制定符合自己社区(村)的计划。督促各社区(村)完成居家养老的摸底工作,整理并分类出需要服务的老人(包括无偿、低偿、有偿服务),建立老人的基本情况档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存在的问题: 1、各乡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各乡镇缺乏专职的社区工作人员,居家养老软硬件条件不足,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