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港区秦楼街道片区(前官庄、新合村、秦家楼)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4第二条协议构成及适用顺序 5第三条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6第四条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7第五条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7第六条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11第七条项目交付 12第八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2第九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2第十条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3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第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6第十四条指定人员及联系人 16第十五条权利保证和权利归属 17第十六条保密 17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8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8第十九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第二十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9第二十一条协议效力 20第二十二条协议附件 20甲方: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加宝住所:山东省日照市济南路269号邮编:276800联系人:刘英电话:0633-8899189传真:0633-8899561邮箱:bb3369@乙方: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德斌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31层邮编:250002联系人:张越电话:0531-81955102传真:0531-81955110邮箱:yzhangan0907@乙方:日照市财金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东高住所:山东省日照市济南路257号邮编:276800联系人:李伟电话:0633-2956028传真:0633-2956000邮箱:rzcjtzb@丙方:日照市财政局负责人:孙运峰住所:山东省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邮编:276800联系人:刘晓静电话:0633-8668190传真:0633-8668001邮箱:rzczjtrz@鉴于:为了加快改善日照市棚户区居民的人居环境,日照市政府拟实施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港区秦楼街道片区(前官庄、新合村、秦家楼),该项目已纳入2017年山东省棚户区改造计划。2、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关于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日编办〔2015〕56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属于该目录A1106范畴。3、日照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港区秦楼街道片区(前官庄、新合村、秦家楼)服务,该事项已经《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2017年度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批复》(日政字〔2017〕65号)、《日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日照市2017年度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日编办〔2017〕48号)文件审批。4、日照市政府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2017年度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批复》(日政字〔2017〕65号)授权甲方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协议项下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港区秦楼街道片区(前官庄、新合村、秦家楼)服务的购买主体;日照市政府指定丙方日照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支付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并按照乙方及相关协议的要求按时将资金支付至乙方及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5、甲方通过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东港区秦楼街道片区(前官庄、新合村、秦家楼)服务的联合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现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定义和解释(一)定义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机构代表日照市政府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2、甲方指定代表:指依据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由甲方指定的代表甲方行使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接受乙方通知的全权代表。3、乙方:即联合承接主体,指提供项目服务的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和日照市财金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在山东省济南市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91370000494244901L。省财金公司负责筹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日照市财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