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险管理部
2009年2月
交强险财产损失
“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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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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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的涵义
“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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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碰自赔”的涵义
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互碰自赔”的涵义
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交强险快速理赔方式
针对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之间互不追偿
2009年2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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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碰自赔”的涵义
举例: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各方保险公司要对事故对方的车辆进行定损,本方车主垫付对方车辆的修车款项后,再向本方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
而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各事故方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从而减少了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的情况,能够体会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实行互碰自赔方式前后理赔流程的不同之处可通过以下图示说明:
互碰自赔前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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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碰自赔”的涵义
实行“互碰自赔”前
实行“互碰自赔”后
赔偿损失
A车保险公司
B车保险公司
查勘定损
甲车
乙车
索赔
索赔
A车保险公司
B车保险公司
查勘定损
甲车
乙车
索赔
索赔
查勘定损
碰撞
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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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碰自赔”的涵义
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财产损失
双方有责
2000元以内
交强险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
财产损失
有责—无责
无金额限制
人员伤亡
任何责任
交强险快速理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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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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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的涵义
“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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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事故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
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
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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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单方肇事事故
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
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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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报案
出险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
、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内容
“互碰自赔”条件:
初步判断可能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主动告知客户“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接报案时不能够确定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引导客户查勘后确定。
流程要点
二、“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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