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促进漳平市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逐步使我市第三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比重提高、层次提升,实现提速提质进位。现就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放宽第三产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三产业经营,出资数额不受限制,免交验资报告,由投资者申报。鼓励创办科研服务、文化创意、外包服务、商务服务企业。
(二)放宽第三产业企业集团注册登记。鼓励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三)凡从事研发、咨询、中介服务的公司和专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独资和法人独资公司除外)。
(四)放宽第三产业投资主体资格,非全额拨款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机构可作为出资人,投资兴办第三产业,国有独资公司可作为政府对三产企业的出资人。
二、拓展融资渠道
(五)金融机构要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各个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特别是要加大对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的金融支持,支持我市“三乡”文化、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企业的发展壮大。要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拓展专利权、商标权、经营性收费权(不含专营性)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其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业务。
(六)培育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七)设立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14年,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用于支持第三产业项目策划实施、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引导投入,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八)鼓励商贸流通等服务业知名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注册登记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根据投资大小,在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5~50万元奖励。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九)鼓励和培育商贸业(含批发及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含批发及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除享受龙岩市“十百千工程活动”实施意见奖励支出外,市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万元。
(十)鼓励发展旅游服务业。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乡村游(农家乐)接待单位,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信用等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级景区(景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