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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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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8/24 文件大小:2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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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按照《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土地使用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实施本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17号)。二、申请条件:(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原有建筑修缮改造、智能化等项目可不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发改部门已出具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片区指挥部已出具投资审定意见函。。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代码、拟建地点、建设依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资金来源、申请事项,原件及word格式电子材料各1份;——申请报告中应写明本阶段拟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抬头根据申请事项。仅申请办理个别审批事项的,对未申请的审批事项应写明未申请原因。——建设依据,应写明已列入发改委部门XX年第X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指挥部投资审核意见函)文号。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申请表》(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核对身份(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除水库和水电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矿区企业开采区用地、通信和水电线路塔基用地、河道治理工程和引排灌工程用地外),应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提交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温馨提示:以下材料由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原则上不再由业主提供(2015年10月1日前出具的用地批文仍由业主提供),部门资料库或系统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由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