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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8/24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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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峄城区科技创新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十条意见》(枣政发〔2018〕2号)和《中共峄城区委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峄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科技创新支撑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峄城区辖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有关专利资助措施适用于纳入峄城区统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第三条研发平台补助。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50万元、10万元、5万元。第四条创新服务机构奖励。对经新认定或备案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同一个研发平台、创新机构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不重复补助或奖励。第五条高企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第六条科技企业培育。鼓励企业积极加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首次入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获批认定的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七条科技孵化扶持。对经审核推荐并新获批认定、备案的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审核推荐并新获批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服务特色突出的,推荐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和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八条专利创造资助。对纳入本辖区年度统计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实施发明专利“清零计划”,对辖区内科技企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首件国内发明专利,区财政资助1万元。企业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超过10件的大户,区财政给予奖励,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1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即PCT)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