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9—2001 无公害食品猪肉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T 3303—1997 冻烤鳗
SN/T 0197—19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6—1993 出口活鳗鱼中噁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208—19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
SN 0530—1996 出口肉品中呋喃唑酮残留量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渔药残留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最高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MRL
允许存在于水产品表面或内部(主要指肉与皮或/和性腺)的该药(或标志残留物)的最高量/浓度(以鲜重计,表示为:mg/kg或mg/kg)。
4 要求
渔药使用
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渔药使用时按NY 5071的要求进行。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要求见表1。
表1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药物类别
药物名称
指标(MPL)/(mg/kg)
中文
英文
抗生素类
四环素类
金霉素
chlortetracycline
100
土霉素
Oxytetracycline
100
四环素
Tetracycline
100
氯霉素类
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不得检出
磺胺类及增效剂
磺胺嘧啶
Sulfadiazine
磺胺甲基嘧啶
Sulfamerazine
磺胺二甲基嘧啶
Sulfadimidine
磺胺甲噁唑
sulfamethoxazole
100(以总量计)
甲氧苄啶
Trimethoprim
50
喹诺酮类
噁喹酸
Oxilinic acid
300
硝基呋喃类
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
不得检出
其他
己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不得检出
喹乙醇
Olaquindox
不得检出
5 检测方法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霉
金霉素测定按NY 5029—2001中附录B规定执行,土霉素、四环素按SC/T 3303—1997中附录A规定执行。
氯霉素
氯霉素残留量的筛选测定方法按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