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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0]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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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0]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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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2000]75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渝建发[2000]7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的管理,维护本市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进渝监理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甘副市长、雷副秘书长,本委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四站一室一所,驻渝办事机构,市监理协
会,各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0年5月8日印
(共印250份)
重庆市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的管理,维护本市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的外地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法人机关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的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外地工程监理单位在其所辖区域内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渝办事机构应协同本市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管理。
第六条经批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监理的外地工程监理单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从事工程监理,可实行单项工程注册制或设立分支机构注册制。
第八条单项工程注册制。即每承接一项监理任务,办理一次准入注册手续。
(一)外地工程监理单位进渝监理单项工程注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
认证书;
,以及相应的计算机、检测仪器等技术装备;
,必须具备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取得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拟派驻本市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本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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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地工程监理单位,在取得项目法人发出的投标邀请函件或监理委托函后,应向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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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以及单位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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