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各入驻部门窗口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入驻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数量及工作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入驻各窗口部门工作岗位及人员数量进行核定。工作岗位、人员数量一旦确定,各部门一律不得随意增减。   第二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中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派出部门从本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选派。窗口部门带班领导不能坚持到岗工作的,必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日常工作,但在考核时不加分。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各单位选派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重点是:工作人员身份,政治、业务素质及责任心,对审批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及计算机操作水平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入驻。   第四条入驻工作人员须经过1个月的中心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批准后,成为正式进驻工作人员;不能胜任者,建议由原部门召回,并由原部门再推荐新的人选。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入驻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审批规章制度培训和月度、年度考核;派驻部门负责对入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成立后,进厅工作人员的中共党员将组织关系临时调入政务服务大厅党总支,由政务服务大厅党总支组织党员学习、开展党员活动。政务服务中心党总支负责对进厅工作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  入驻人员因故请假需临时顶岗的,必须经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同意,由派驻部门负责安排顶岗人员。临时顶岗时间不能超过3天。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自正式进厅之日起,须定岗2年。具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人员调换。(一)无法胜任审批许可工作而被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提出调换要求的。(二)具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三)因健康原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