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海渔[2008]93号
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二批石油价格
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沿海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二批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08]1032号)精神,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其中:,,收回新厝镇2006年度多分配资金671元。为落实好中央及省市的各项要求,尽快将油价补贴资金拨付到渔民手中,结合我市渔船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8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沿海镇务必高度重视,把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相应的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全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方进斌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仁平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由薛祥武担任办公室主任,林峥嵘担任副主任,成员:陈孔生、林成武、陈乃祺、陈崇梅等组成。
二、补贴对象
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的本市机动渔船为补贴对象(不含远洋渔船),包括近海、内陆的机动捕捞渔船和养殖、辅助机动渔船。机动捕捞渔船必须持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或临时捕捞许可证),机动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必须持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和合法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有效证件是指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检验证书在适航期内、捕捞许可证已年审合格。
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公海大型流网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和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的机动渔船,以及一年以上未从事渔业生产的机动渔船,不列为补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原则
㈠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㈢以机动渔船为单位直接补贴到渔船经营者或渔业企业。以股份形式经营的渔船,油价补贴资金分配由股东协商确定;
㈣按照机动渔船主机功率大小兼顾生产作业性质分类补贴;
㈤补贴资金预留15%用于全市调剂,并在本次补贴发放过程中全额发放完毕。
四、补贴标准
按全市应补贴的渔船总功率测算核定补贴资金。鉴于各类机动渔船生产作业类型、时间、强度及油耗值的差异,对机动渔船的补贴标准分两类:海洋捕捞渔船补贴系数为1、,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福州市核定我市渔业补贴资金总额
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标准= -------------------------------------------------------
(全市捕捞渔船总功率+全市养殖船和辅助船总功率×)
养殖渔船和辅助渔船每千瓦补助标准=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标准×
通过测算,我市今年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