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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1-05-27 字体:【大中小】【关闭窗口】
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问题和解决较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各专业标准)。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问题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授课或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