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的实效分析摘要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江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实施对地方行政和司法的横向监督。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政府专项工作监督职能。然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的失范矫正作用有限。针对当前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现状,本文认为需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加强对监督实效的分析。注重具体的监督程序,引入民主因素,从而达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的价值实现。关键词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研究》(编号:2015SJB204)和江苏省法学会科研一般项目:《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研究》(编号:SFH2015D02)的阶段性研宄成果。作者简介:曾凡证,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中图分类号::ADOI:-,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权力的横向监督正在不断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摸索出一系列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在《监督法》用法律的定义界定了“专项工作”的概念之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也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规范称谓,然而,尽管从法律概念的界定角度上,可以说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的运行是有法可依,却并不能说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权力机制的约束真实顺畅,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的案例否决率,寥寥无几,这种监督上的不利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也使地方各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实效性缺乏。鉴于这种现状,本文,以江苏省为例,对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工作的监督进行研宄,提升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的涵义及范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主要指一府两院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还包括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议题的确定、专项工作前期调研等工作,这项监督工作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在这两个法律性文件之中,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常委会可以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进行监督和撤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的范畴主要从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两个角度实现,从工作监督的角度而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于政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对地方政府工作上的重大原则问题的监督,具体的行政执行工作问题则由地方政府办理。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而言”。二、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专项工作的近况__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为例在党的“十三五”开局之年,江苏省全面落实****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依法治国为宗旨的党的领导之下”,全面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目标任务,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下,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贡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考察:(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的立法工作,江苏省委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融合,于2016年计划拟定和修改14件法规,并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18件法规案进行立法调研推进经济立法,修改江苏省的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强化社会和生态立法,完善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科学立法,健全立法听证、咨询、论证制度,整体提升江苏立法水平。(二)强化监督工作江苏省委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展开监督工作,结合审议组织二次专题询问,对物业管理条例展开了四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方面五项报告。并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七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计划、预算、审计等方面的专项报告,“强化了对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升级的监督,注重以改善民生工作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并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开展专项督查,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提升江苏省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在江苏地方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模式不断实践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趋于成熟,专项工作监督成为了普遍性的、常态化的、有计划的监督方式,在多年的监督实践中,形成了经常性监督、例行监督、特殊情况启动的监督三种不同监督方式,这就使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处于随时可能监督的状态,具有一种威慑力。同时,地方专项工作监督的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政府权力的监督。(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主要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时,采用小组联组、上下联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