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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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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8/28 文件大小: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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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屮国人民银行幺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潮通知》财综】2006]68号)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扌舌: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交的价款;转讣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有关的收入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财部门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同)牛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管理厅负责制定全省范围内的土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州、县市)、林区以下简“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国有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填报土地出让收统计报表。市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讣收入的执收工作,按土地出让宗地建立基础台账。市、县人民银行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土地出让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在市、县人民银行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五条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吋,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缴款通知书”和“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当地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的土地址让收入以后,应在“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加盖收讫章退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并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县财政部门应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土地收入进行审核,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及时将核实后的每一笔土地出让收入全额划转同级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供地方式、土地出让收入总额和缴纳时限。依法批准分期缴纳的,还应载明分期缴纳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第八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半督促国要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上缴财政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无法提供同级财政部门i定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盖有收讫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市、县国十-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