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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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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19/8/29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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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教委: 为了将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切实办成高水平、高质量的优质园,使其真正发挥示范作用,成为首都学前教育的窗口,现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京教学前[1999]001号)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在示范园的软、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力求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可持续发展观上起到示范作用,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教质量和示范作用的要求,注重强调示范园工作的实效性,代表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各区县教委要将新《标准》发到辖区内市、区级示范幼儿园中,并组织幼儿园领导和教师认真学****新《标准》,依据新《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努力完善各项工作,积极争创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新《标准》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凡于2005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将依据新《标准》进行评选。二、依据新《标准》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示范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京教学前[2003]12号)精神,对2004年以前评定的北京市示范幼儿园进行考核管理,凡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应尽快充实、调整,在2—3年内仍未达到新《标准》要求的,将取消其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称号。三、对2004年申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的参评单位,经视导评估符合原《标准》的,仍用原《标准》进行评选。四、原《标准》于2005年8月30日废止。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北京市示范幼儿园标准(修订) 一、办园规模 6个班以上,能招收三岁以下幼儿。按年龄分班,各年龄班的幼儿人数不超过《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的班额数,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三岁以下班15人。二、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并在以下各项达到较高标准。(一)场地宽敞,有必备的房舍。占地面积生均15-17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生均5平方米();每班有宽敞、明亮、洁净的活动室,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与睡眠室合用的应不小于9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应有独立寝室、隔离室和浴室,浴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根据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用活动室、家长阅览或等候室,并能有效利用。(二)设施先进,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从本园教改和促进儿童发展的实际出发改善办园条件,提高经费与设备的使用效益;运用网站、摄影、投影等现代信息设备与技术为教师观察、记录研究幼儿一日生活服务,提高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安全三维防护体系建设,做到监控、报警、对讲系统畅通,保障幼儿园安全。(三)各类人员配备,符合《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园长(含业务园长)应具有五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取得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具有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均取得资格证书,并有8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读教师不在统计之内);保育员须经本市相关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保健医应具有中等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条件均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要求。三、保教工作质量标准与示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