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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时签的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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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时签的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19/8/30 文件大小:1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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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假离婚时签的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假离婚时签的协议真离婚时有效吗律法网[7年9月,事业有成的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位于上海市蕰川路1498弄某号502室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比自己小四岁的陈女士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2012年,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5月29日,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目前居住的房屋,离婚后权利归父子二人共同所有,男方承担该房屋的剩余银行贷款,在儿子未满18周岁前,不得私自变更、转让该房屋,否则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儿子的监护权及抚养权,并根据房产交易中心发票为准,将全部交易金额归儿子所有;在儿子满18周岁后,该房产需要与儿子共同协商处置,不得私自变卖、转让,否则儿子有权要求取得全部份额。协议还约定,女方离婚后仍居住在该房屋中。同年6月13日,陈女士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上海市岳阳路某号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三天后,陈先生与陈女士再次登记结婚。然而此后的生活并没有原来设想的那么美好,双方为家庭琐事开始争吵,陈女士也带着儿子搬到岳阳路的房屋居住。2014年7月,陈女士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复婚后陈先生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不闻不问,自己不得不带着儿子搬离。为了保障儿子的合法权利,现要求确认蕰川路房屋由儿子与陈先生共同共有。庭审中,被告辩称,《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基于特定目的订立的,当时假离婚,购买岳阳路房屋可以享受首付30%等优惠,后来购房成功,双方又复婚了,该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即使算赠与关系,由于房屋产权未转移,被告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假离婚时签协议真离婚时没有效 作者:李新卫)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虚伪表示。又称“双方虚假行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表示要件:一、须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形成“通谋”);二、须表示与真意不符;三、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虚伪行为的效力:一、在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无法效意思),故虚伪表示无效。换言之,虚伪表示之当事人一致的意思就是该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当然应无效。二、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为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出台,为优惠买到第二套房,两人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书》。此后,原告陈女士以其个人名义购买了上海市岳阳路某号一套高层住宅,并登记为该房屋权利人。通过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可知,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并非真的因要离婚而分割财产,而是为了谋取其他利益,应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