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导读~、项目背景2、修订标准的必要性3、编制原则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5、与现行标准的比较6、与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标准的比较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满足电磁环境管理需要,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防止电场、磁场、电磁场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实践的正当发展,环境保护部决定修订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2008年3月21日,环境保护部以《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函〔2008〕12号),要求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与敏感建筑物距离甚近,人体曝露在电场、磁场、电磁场中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二是1996年至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组织实施“国际电磁场计划”,对电磁环境影响问题进行了研究,批准发布了一系列研究报告。期间,其他一些研究机构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88没有实现全频段的覆盖相关环评、验收、监测等国家环保标准“缺位”严重,亟待本标准的修订发布作为依据保护环境同时,促进产生电场、磁场、,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并重视保护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三是注重电磁环境管理的历史和现状;四是方便标准的实施和使用。(GB8702-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本标准参考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300GHz及以下)曝露导则,1998》,以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全水平的IEEE标准》,考虑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在满足本标准限值的前提下,鼓励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所有者遵循预防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众曝露。、磁场、电磁场(1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删除了职业曝露限值;——删减了管理内容要求;——调整了监测要求;——补充了交流输变电设施的豁免范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