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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8/31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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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9)3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康复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儿童家庭更有希望、更有信心、更有获得感、更有幸福感。(二)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自主自愿、就近就便。残疾儿童家庭有自主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康复救助的权利,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优先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康复机构。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二、救助对象(一)对象范围。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0-9岁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4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岁。(二)救助条件。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嘉陵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予以优先救助。区、乡(街道)残联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信息交换、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精准筛查工作,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三、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救助内容。区、乡(街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