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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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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国霞穿越 2019/9/1 文件大小:7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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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邑县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规范学生小饭桌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13号)、《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食药监餐〔2011〕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监督管理范围和目标对全县专为中小学学生提供校外餐饮服务活动的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通过督导规范对达到条件和要求的进行登记和公示,通过实行对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树立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加工经营条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一步提高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校外饮食安全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二、监督管理内容(一)学生小饭桌开办条件(1)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座)。(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3)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4)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5)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设有防蝇设施。(6)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7)有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制度。(二)学生小饭桌从业要求(1)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2)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3)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消毒方法提倡使用热力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4)不得经营凉菜,不得加工发芽土豆、韭菜、芸豆等诱发食物中毒高风险的食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5)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6)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要专人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定点采购,做好采购记录和索要凭证,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7)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8)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食品加工经营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分餐时佩戴口罩,每年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9)应设留样冰箱,或在冰箱内设立留样专区,每餐各种主副食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按要求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中毒学生送往医疗机构及时救治,把事故损失减到最低;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局报告,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