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组织评审推荐。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指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年级前30%,参与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学术成果在重要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在科技、学术、文体竞赛中有突出表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保留学籍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第五条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第六条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上一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审核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第九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境)学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三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第十条成立以学院分党委书记为主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年级、专业辅导员具体负责实施。第十一条研究生、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十二条每学年开学初发布评审通知,下达评审要求和名额。第十三条各专业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工作部。第十四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