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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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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9/2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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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案例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1、撤销投诉不影响仲裁。二者是不同的法律程序,故没有必然联系。2、你可要求2008年2月1日至2伐08年12月31日,共计12个月的双倍工资。(由于企业已经发给你1个月工资,故你实际可以拿到11个月工资。)3、月工资补偿标准,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前12个月月工资相加/12=月工资)。如果你前12个月每个月都拿2000多,那就要按照2000多的标准赔偿给你11个月的工资。4、按照你每个月2000元为标准计算,你至少可以拿到2000x11=22000元。有没有因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双倍工资的案例呢?4月27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某塑胶公司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判分别支付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8功月的2倍工资各2万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各2450余元。2008年1月,来沪务工的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进入上海某塑胶公司工作,担任电工和机修工。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就让鲁先生等上岗工作,公司以每月2450余元的工薪,分别向4名员工发放了第1个月的工资。2008年9月,塑胶公司才想到还没有与鲁先生等4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便立即口头通知鲁先生等人于2008年9月26日前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合同的签订日期时,公司认为应该从鲁先生等人进公司起算;而鲁先生等人坚持要从9月份开始,现有工资按税后算。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劳动合同没有签订。两天后,公司出具告知书,称鲁先生等4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终止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为此,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鲁先生等人认为是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今年2月鲁先生等4名农民工诉至法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余元。塑胶公司认为,鲁先生等人在2008年1月进公司时,已向鲁先生等人发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原告没有前来签订劳动合同,故被告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律师李玉林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原、被告在2008年1月5日之后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被告认为书面通知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而原告表示从未拿到合同也没有接到通知,直到2008年9月份被告才要求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该时间显然已经超过法定1个月期限,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8年2月到同年9月的2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