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案为了维护辖内金融秩序的稳定,防止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防止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相关职能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并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一、金融突发事件的内容阐述所谓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具有能够直接影响某一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突发性金融事件。因此,一般的金融犯罪、金融市场波动和金融系统调整不属于金融突发事件范畴,金融突发事件的类型包括:㈠银行挤兑。由于各种不可遇见因素或金融机构流动性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在一日或几日,内突然有大量存款人到金融机构提款使相关机构出现支付危机并影响到经济生活秩序的稳定,或由此引发一些存款人采取极端行为,甚至打砸等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㈡技术故障。如金融机构中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导致相关人员的利益严重受损,一些人对处理方案不满意而采取极端行为。㈢金融机构倒闭。一些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倒闭,可能引发地区性金融突发事件。㈣其他突发性事件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二、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目的㈠预防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该事件的蔓延扩大。㈡预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㈢预防或最大程度地降低由金融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三、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XX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略)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总体预案,指导协调辖内金融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及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具体实施,建立并完善统一协调、密切配合、责任明确、高效快捷的运行机制,实现辖内金融秩序稳定、经济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XX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罗彦珍同志兼任。四、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内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指针对金融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套防范、预警和处置的实施方案。它应由预警系统、防范系统和处置系统三部分构成。㈠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关口,也是及时识别、尽早解决金融风险的直接依据,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直观快捷的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系统意义重大。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警系统要从三个层面入手:一是各金融机构作为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主体,要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领导小组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全面实施稳健经营战略目标,尤其在银行经营过程中,对诸如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不良资产比率及盈利能力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跟踪监测,对于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银行整体运营平稳安全;二是从微观监管的角度建立健全各项预警指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县辖各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能够对各种金融风险或金融突发事件做到及时识别、有效化解,或有效降低和控制各类风险;三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人民银行要依法履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建立我县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密切监测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变化和金融业的整体风险,特别是对跨市场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和分析,定期对全辖金融业整体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对于出现的风险苗头要及时落实金融风险救助措施,同时向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领导小组反映风险隐患及具体防范情况;㈡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防范系统。高效的金融突发事件防范系统必须建立在金融业微观经营主体、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金融业宏观调控部门及社会力量的科学运作和密切配合上。一是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内控机制,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尤其针对XX县金融机构季节性支付困难突出、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经营效益不佳等现实情况必须高度关注并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金融机构风险程度不同、风险类型不同、风险形成的原因不同等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有差别的监管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要把管机构与管人员结合起来,切实促进金融机构能够合规、稳健、安全、高效地运作;三是人民银行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促使金融机构把经营重点放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领域,谋求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最佳策略。同时人民银行要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