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人廉政楹联
河南省叶县县衙楹联用以明志
叶县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一座碑式官箴。“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背面是由黄庭坚书写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官箴,充分体现了叶县县衙文化内涵。
由于地理位置的重要,从秦朝设天下36郡始,尽管朝代不断更迭变换,但叶县始终是历代统治者设县置州的地方。
据历史资料记载,叶县在历史上虽设过汉广、建城、襄州、南安、仙州、叶县、昆阳、仙凫、舞阳、汝坟、河山、红阳等府、州、县级机构20余处,但始终是以昆阳(今叶县县城)和叶县(今旧县村)两县为主。唐并叶县、昆阳为叶县时,县治在今旧县村。据1998年在叶县旧县村出土的宋至道二年(公元996年)的石涵记载,当时旧县村为叶县治所。
清同治《叶县志·建置·城池》有今叶县“始建于北齐阜昌七年”的记载,这让后来的续志者总是坠入谜团。在北齐载,难道是同治县志有误?
实际上,阜昌年号是金太宗完颜晟攻占中原的称号,其时,金太宗为稳定人心,于天会八年(公元1130年)封汉人刘豫为傀儡皇帝。刘豫建国号齐,年号阜昌。当时南方战事连绵,金人为方便管理,将处于南方战场边缘的叶县县治由旧县村迁到了今县城。因刘豫为伪政权、金人的儿皇帝,后人耻之,不肯以其年号记事。
据各种资料分析,当时的叶县县治地址就在现在的县衙一带,中轴线在现在的县衙东侧。
据《河南通志》载,现在保存下来的叶县县衙始建于明代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县衙大门下原有明代天启年间(公元1621~1628年)时任叶县县令王者佐修葺县衙的二堂碑记,但这个石碑于“文化大革命”时被毁。明嘉靖《叶县志·公署》中,对叶县县衙的方位、主要建筑设施,都有详细的记述:叶县治,在城内东。正堂、幕厅、架阁库在堂西,库楼在幕厅前,诸吏房在堂前左右。戒石亭在仪门内,鼓楼在仪门外,衙神庙在鼓楼内,东銮架库在鼓楼内西。知县宅在堂北,县丞宅在堂东,主簿宅在知县宅东,典史宅在仪门东。吏舍二区:一在典史宅南,一在狱南。狱房在堂西南,厩房在堂西北。申明亭在门外东,旌善亭在门外西。这种建筑格局虽然屡有调整,但总体布局基本无太大变化。
几百年来,叶县县衙屡经战火、兵灾,历任职官也不得不经常增修或重建部分设施。
匾额佐证一代历史
和存留于世的其他县衙一样,叶县县衙有门必有联,逢屋必有匾。
但与其他县衙不一样,叶县县衙的匾额、楹联其实就是叶县县衙的人文历史,代表着叶县县衙的古往今来。
这些楹联有的抒发为官者的豪情壮志,有的阐述治国安民的道理。后人统称这些置挂在官署衙门前的楹联、匾额为官箴戒约,成为衙门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箴是古代的一种文体,以规劝告诫为主。官箴是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作的规诫。官箴的形式很多,如皇帝对大臣的训诫、官府的戒石铭、行署衙门里挂着的戒匾、官员的自箴等。
叶县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一座碑式官箴。、,厚20厘米。1997年7月叶县修复县衙清理地基时发现大堂前甬道正中有碑座,经考证为戒石碑。明嘉靖《叶县志·公署》有“戒石亭在仪门内”的记载,而修复的叶县县衙正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所建,作为明代县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与史实记载吻合。
“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碑背面则是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