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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研究
姓名:邱飞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姚莉
20070520
摘要涵着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人权保障等基本理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侦查程序中建立了司法审查机制,更有国家将司法审查提升到宪法原则层面加以确定缑拦⒌鹿腿毡势、一项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我国现行侦查程序目前仍是着眼长远,从文化观念到具体制度,提出了一些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观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就是以中立的司法机构对侦查活动进行审查,以制约侦查权的肆意行使,保证侦查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侦查程序的正当性。司法审查制度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产生的,蕴等?梢运担谡觳槌绦蛑泄菇ㄋ痉ㄉ蟛榛埔殉晌R恢止驶那侦查机关和侦查相对人的两方组合,没有法院或法官的介入。对侦查活动的审查主要是侦查机关的内部审查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这与西方国家实践中的司法审查不同,与法治国家理性中蕴含的司法审查也不同。本文在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着意探讨了在我国既有的本土资源上,是否需要构建、能否构建、如何构建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机制问题。既有价值判断、也有实证分析和理性思辨。坚持立足现实、点和措施。关键词:侦查程序;司法审查;司法权;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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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选题的由来和主要目标就刑事诉讼领域的司法改革而吉,审判方式的改革似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这一自上世纪年代开始以来的改革,并没能有效地解决诸如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和非法限制被追诉方辩护权等顽症。而且,法治的权威、司法的信任在严峻的现实面前仍难以得到应有的彰显,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并没有实现应有的缩小。这些问题让我们感觉到:仅仅通过审判方式的改革是难以获得司法的正义。换言之,我们发现,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第一个实质性阶段,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固然有些与办案人员的素质有关,但究其根源,却在于侦查程序中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问题需要改革。其中,侦查程序的法治化、诉讼化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说侦查程序是常态社会条件下最深刻地影响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该程序集中体现了公民的个人权利与关系。虽然侦查权的运作是揭露犯罪、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但这一重要性却并不能保证每个侦查行为的正当性。介于侦查行为大都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及隐私等基本权利,所以,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或程序性保障措施,侦查权的运作就极可能成为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威胁着每一个公民的安全,尤其是处于被追诉地位的犯罪嫌疑人的安全和利益。针对这种矛盾的客观存在,如何有效地化解冲突、构建衡平匀患炔荒芸抗褡陨淼姆纯估达到,也不能靠侦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真情来维护。实践理性表明,以司法权制约侦查权,是防止侦控机关滥用职权、维护公民权利的根本的、有效的路径。当今世界,从西方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许多国家都在立法中规定了司法审查原则,更有国家将司法审查原则提升到宪法层面加以确定缑拦⒌国和日本等?梢运担痉ㄉ蟛樽兰驮诿拦纬梢岳矗训玫搅舜蠖嗍家和人们的认同。发展至今,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已成为一种国际化的趋势,侦查程序司法审查已经成为一项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在西方两大法系中,虽然实施该机制的出发点和实施的范围、限度不完全相同,但在结果上却取得了殊途同归的效果投裕⒚婪ㄏ抵饕;诙怨窕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大陆法系对强制侦查进行司法审查主要基于审判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制约制衡作用;谎灾诮裉斓奈鞣街饕9抑校觳槌绦蛩痉ㄉ蟛橐不再成为多高深的理论或实践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就此以为该原则和制度具有
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可以不加分析地照搬引进,则其结果必将是“水土不服”或“南橘北枳”,因为中西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有着许多深层次的不同。我国现行侦查程序中,对侦控机关的审查主要是侦查机关的内部行政审查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