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规范 为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建设、生产与管理,推行标准化养殖模式,提高畜产品质量和效益,控制养殖业对环境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凡xx县境内畜禽养殖场建设、生产、管理,均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畜禽养殖场是指规模为生猪年存栏100头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奶牛、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1、,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应当遵守禁养区、限养区的规定。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限养区内控制和限定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集镇规划区;学校、村庄边缘周边区域;国道、省道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县道两侧200米以内区域;畜禽养殖集中、、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养殖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长4米,,场区入口处设置消毒室,并安装喷雾消毒和紫外线消毒设施。、生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并隔离设施。,各养殖场栋舍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消毒垫。,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污染道分设。。(冷库)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2、。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引进。、乳用动物应当附具有引种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对方的《种畜禽生产许可证》证明,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到达目的地后,饲养者或货主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乳用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产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有休药期规定的,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不得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场区内以及用具器械应定期消毒。饮用水应每月消毒一次,同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