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龙洞水电站首部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1、一般要求(1)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污水处理负责。在任何时候,未经处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施工生产废水提倡处理后循环利用,若要排放则需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水质需满足本工程应达到的排放标准要求。按监理人员要求对其工作区域内排放的污水的数量和水质实施监测。(2)为了防止地表水受到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其它有毒的或不允许排放的废液或污染物,禁止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它有毒污染物的容器。禁止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或任何由于污染物的连续渗出而污染地表水的废物。(3)为了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禁止利用渗坑、渗井和裂隙排放或倾倒废水;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4)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人批准。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得污染环境和周边取用水水质。(5)工作场所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6)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生活水周围150m范围内不得设置污染水质的堆料场或存放危害水质的物品。2、废水处理措施(1)废水处理施工生产废水包括油污性废水、泥污性的废水,均需经过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①混凝土拌站系统废水处理在混凝土拌和系统内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将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建立污水收集管网、沉淀池、沉淀池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弃渣场堆存。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与混凝土拌和站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3、施工区污水的排放和处理施工现场办公住宿等由施工单位自行建立,该生活区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经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