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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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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iluyuw9 2019/9/3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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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由科研处认定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庆市科委项目、中央党校项目、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本校项目、政府部门委托项目资金以及本校的项目配套资金等。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占70%)和间接费用(占30%)。项目资金支出须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依法纳税。第四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四)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八)其他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第五条间接费用是指校院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管理费用、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第六条间接费用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成本补偿、比例控制、考核分配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间接费用由校院统一管理使用、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二)成本补偿原则间接费用分配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则。间接费用主要用于::指用于课题组成员工作绩效的支出;: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财务核算、资料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费,在间接费用中足额列支。(三)比例控制原则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为:项目经费总额科研管理费绩效支出经费合计1万元—10万元4%26%30%10万元以上—50万元5%25%30%50万元以上4%16%20%以下三种情况,无科研管理费:、国家行政学院项目(无财政划拨经费)的校院配套经费;;。(四)考核分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