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我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和国家、省关于财政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借转补”投入方式的资金管理。单个“借转补”扶持项目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第三条“借转补”实行“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拨付方式。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四条“借转补”项目申报、立项及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1•设定具体目标。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在当年确定的资金扶持额度内,提出实施“借转补”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条件、筛选程序等,并发布项目操作细则,明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具体时间根据各行业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应明确承诺项目建设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3•市级竞争性分配。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竞争择优。根据专家的评审结论,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并公不后,报市政府审定。4•预拨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确定后,市财政根据市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审核意见,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项目完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扶持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单位。5•到期检查验收。各级产业政策执行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借转补”项目实施期限,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对检查不合格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第五条市级收回的项目资金,作为下年度安排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之一。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各政策执行部门为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会同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申报项目按期完工、预期目标如期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借转补^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七条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欺骗欺诈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并采取保全措號。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获取财政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5年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一、 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及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50万元不予兑现。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 工业扶持政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3•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智能语音、两化融合、信息消费)、智能制造、。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二)财政金融产品O4•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由市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三)借转补。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5•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有序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按照《加快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若干意见》执行。6•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对约定到2015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的实得额。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合肥市“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合政〔2012J2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