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2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421989820 2020/10/20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 2014年1月15日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小区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教育、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结合城市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或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结合批准的幼儿园专项规划,落实各区域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位置及规模,各项建设指标满足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第七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改造规划时,应当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落实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第八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第九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第十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应当由教育、物价、财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统一的建设标准,确定不同区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