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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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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2/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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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院校: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含林业、海洋与渔业,下同)、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招募从2011年开始连续5年,省里每年统一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招募方式、对象、条件和程序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各年度实施方案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制定。二、管理服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以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实行分级管理。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三支一扶”办)负责调档。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具体负责“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后,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和报考研究生等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对因故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和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予发放《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政策支持(一)在岗待遇1、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贴,按现行渠道按月发放;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二)期满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