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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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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xwhan305 2019/9/5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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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预算的编制第三章部门预算的审批第四章部门预算的执行第五章部门预算的调整第六章财政决算第七章监督和奖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编制方法,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实现依法理财,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市级财政预算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条部门预算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第四条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及管理工作。第二章部门预算的编制第五条部门预算的编制是以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为基础,由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审核、汇总编制。第六条部门预算的编制,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办公经费,保证农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支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减少和压缩对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预算内外资金,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逐步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预算定额,增强预算编制工作透明度。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编制的政策、标准、方法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编制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布置。第八条部门预算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方法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预算编制,将收入、支出编制到类、款、项,部分项目编制到目、节。第九条部门预算建议计划从基层单位编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审核、分析基层单位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收支预算建议计划。第十条部门预算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收入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可靠,不得少报、漏报、虚报。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经营性收入)分收入项目测算编报。第十一条支出预算由一般支出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一般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组成。实行一级预算管理的部门可视财力情况设立一定比例或额度的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的比例或额度由财政部门提出,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核定。第十二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基本支出预算应按照优先保障、综合平衡、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编制。第十三条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会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项目。项目预算应按照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统筹安排的原则编制。第十四条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基金预算收入包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收入。基金预算支出是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开支的各项支出。第十五条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水资源费、排污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规定用途,提前编制分部门的项目计划,落实到单位,编入部门预算。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视预算内外财力情况,分别轻重缓急,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认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