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
综合考评采取定量计分、定性评分、体育分(科研、实践分)、外加奖惩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量计分、定性评分与体育分(科研、实践分)为基本分,三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奖惩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三、综合考评的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成绩=智分(定量计分)×+德分(定性评分)×+体分(体育成绩)或(科研、实践分)×+奖惩分
各项计分方法
1、智:定量计分(学习成绩分)
(1)学习成绩分=(考试课总成绩+考查课总成绩×80﹪)÷(考试可总门数+考查课总门数)
×70﹪
(2)考查课计分方法: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
(3)考试不及格课程记原考试成绩,作弊以零分记、
2、体育分(科研、实践分):有体育课的每学期体育课成绩(满分100),总成绩乘10﹪后加入考评总分。无体育课的班级按实践、科研评分,满分10分,计算方式为实践5分,科研5分。实践:每学期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并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分为优、良、中(优为90﹪,良为80﹪,中为60﹪),完成实践报告评定为中,被学院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奖的评定为良,获得学校奖励的评定为优;科研:每学期参加一次校级以上学术性论文征集,论文档次分为优、良、中(优为90﹪,良为80﹪,中为60﹪),完成论文评定为中,被学院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奖的评定为良,获得学校奖励的评定为优;两项相加后加入考评总分。注:这两项获奖的可根据获奖情况按附件的奖励分细则标准再奖励相应的分值。
3、德定性评分:包括思想品德(15分)、组织纪律(15分)、集体观念(15分)、劳动卫生(15分)、文明礼貌(15分)、诚实守信(15分)、公益活动(10分)7项,合计100分,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后乘20﹪后加入综合考评总分。
4、奖惩分:奖惩分在基本分上直接加减。具体的加减办法(见附件)
(1)奖分:学生在各项活动中有所表现,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奖励,为校争取了荣誉,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分。
(2)罚分:学生在纪律考勤、早操、宿舍卫生等方面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按有关标准给予罚分。
四、综合考评的办法
(一)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二)各班级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考评小组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不得超过考评小组的1/3。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的德、智、体及奖罚得分分别核算,并按权重求和,所得分值即为该生该学期的综合考评分。
五、作用
(1)评定奖学金: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奖学金的名单和等级。受纪律处分和考试不及格者将不享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