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如何合法合规地召开公司股东会如何合法合规地召开公司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公司最重要、最根本的事项都是由股东会决定,例如,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分配利润、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股东会的决议便存在法律瑕疵,有可能导致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无效或者决议可撤销。本文旨在对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法律规则(尤其是程序规则)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供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如果您在实务中遇到任何有关公司股东会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也乐于提供咨询服务(联系方式见文末)。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将所讨论的公司限定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未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等)可照此类推,当然,细节上会有一些差别。一、何种情况下应当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规定何时召开定期会议,而是交由公司章程来决定。在实务中,绝大多数的公司章程是规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年度股东会,也有的规定半年开一次(半年度股东会),甚至每个季度开一次(季度股东会)。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之外的股东会会议。《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方面,只有这三种人提议,才可能召开临时股东会;另一方面,只要这三种人提议,就必须召开临时股东会。二、谁是会议召集人如果公司要股东会,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由谁来负责召集此次会议,也即由谁来负责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安排等。根据《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有三个顺位:首先应当是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举例而言,甲是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30%,如果甲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这样操作:甲以股东身份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议召开XX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如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甲的提议后未作出任何反馈的,则甲有权向公司监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召集XX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如果监事会接到通知后不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甲可以自行召集此次临时股东会。三、如何发出会议通知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通知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由会议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2通知的对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因此召开股东会会议应通知公司全体股东,无论该股东持股比例多少、持股时间长短、是否违反了出资义务。3通知的方式。公司法并未规定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因此,即便是口头通知也未尝不可。不过,为了留存证据,避免就是否通知了某股东发生争议,最好还是采取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会。为稳妥起见,我们建议,召集人除了将会议通知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全体股东,还应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给各股东。4通知的时间。《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6通知的内容。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规定会议通知应包括哪些内容,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