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双胜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根据2011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2、 目标任务。加强对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使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明显增强,调解质量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进一步健全,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分析机制进一步完善,及时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使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激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二是坚持合理合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三是坚持综合施策、调解优先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四是坚持公平公正、高效调解原则。在调解工作中必须坚持公道中立,注重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公正,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1、 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人民调解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在认真做好经常性、传统型、多发性民间纠纷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土地承包流转和行业性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围绕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直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3、 及时掌握和报告纠纷信息。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定期向司法所反应矛盾纠纷的种类、数量、特点等信息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司法所要定期汇总人民调解组织反映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报告,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4、 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建立有效地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激化之前。调委会要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小事不出组,难事不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