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科技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府办(2014)34号第一条口的和依据为贯彻国家和木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区,大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休系,积极扶持、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v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定木办法。第二条资金來源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现有3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预算每年按高于财政收入2个百分点递增,确保区科技投入按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增长。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发展资金、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和区科技奖励资金四部分组成。对获得单项支持金额在20力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冃),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分级承担,具体参见《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意见》。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当年和下年度预算额度。第三条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电子电器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光电、卫星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用企业(项目)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条件(一)区科技发展资金区科技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木市和木区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科技项目,着重支持纳入本市、本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的科技创新项目。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1) 区科技创新项口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技术研发,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重大影响、成果转化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研发项目,根据企业对该项FI的研发投入情况,项目一般按不高于金业投入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2) 国家及市级科技项口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io力•元,复审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市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支持孵化器在孵企业对口主创新产品的开发,对其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发生费用按其投入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考核评价优秀或优良的科技创业孵化器按照市科委奖励经费的1:1给予配套扶持,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兀,用于科技创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凡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技计划等资助的研究开发项口(以下简称“国家重耍科技项口”),按国家重要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10%予以匹配,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确定匹配比例。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时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其它获得国家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