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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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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9/11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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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全面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结合尼勒克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第三条引进重点主要面向教育、卫生、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先进制造业、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现代煤化工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铜铁开采冶炼等领域。第四条在尼勒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发改委、商务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县委组织部牵头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尼勒克县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第二章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招录、招聘、调动、直接聘用、特聘、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七条党政机关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录方式,事业单位引才采取面向“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考核入编、直接聘用方式。第八条政府购买人才服务、企业引才主要采取直接聘用和特聘方式进行。特聘主要指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咨询、兼职等方式。第九条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第十条高层次紧缺人才包括:(一)博士、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以及其他相当者;(二)具备副高级职称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硕士学位获得者、高级技师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三)获得学士学位且为尼勒克县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引进国家“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尼勒克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济管理人才或高技能人才;(五)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疆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疆内外空白项目)来尼勒克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人员;(六)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除以上第十条一、二、三、四、五款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第三章引才程序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尼勒克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尼勒克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核,经尼勒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第十二条人选确定。根据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目录,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测试、考察等选聘相关工作,确定拟引进人选。第十三条审核批复。尼勒克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用人单位下达引进人才批复。第十四条办理手续。通过工作调动引进的人才,按照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通过考核入编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程序进行。通过直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通过借调、短期聘用、兼职、定期服务、讲学、咨询、科研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个案处理。第四章引才政策和待遇第十六条积极探索编制管理与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编制,统筹调剂使用。第十七条县财政建立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人才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滚动管理。引才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保障体制予以落实。第十八条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设立人才创业基金。对引进人才的重大科技开发和科研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人才自带资金和科研成果,在我县实行产业化的,经认定,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产业效益好的给予奖励。第十九条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一)获得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者,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获得自治州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自治州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者,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第二十条鼓励引进的各类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对获奖的科技成果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奖给项目第一完***不少于50%。(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二)获得自治区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三)获得自治州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1万元、5000元、3000元的配套奖励。第二十一条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