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任职要求第一条 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1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第三章 岗位职责第四条 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人员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六)与当地财政、税务、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做好2税务筹划,争取地方财税优惠政策等工作;(七)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和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八)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财务主管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定期报告指财务主管每半年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度结束后要进行述职;不定期报告指财务主管需及时向公司汇报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六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绩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会计师牵头,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经监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对委派财务主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方式采取财务主管述职,通过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评价项目和标准另行制订)。年度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分为 A 级(优秀)、B 级(良好)、C 级(合格)和 D 级(差)四个等级。A 级指 85 分(含)以上,B 级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