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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unhongz3 2019/9/13 文件大小:9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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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委办发〔2016〕9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养一支与苏州创新发展和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目标任务第一条围绕“两聚一高”主题,紧扣“创新四问”,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引领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高技能人才标志性平台,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计划五年内全市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100名,新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50家、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100家,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1万名、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10万名。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超过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5%,每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数达到720人。第二条紧扣产业转型升级,每年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定期发布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第二章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第三条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支持各类企业、技工院校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师资,助推我市企业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鼓励各县级市、区根据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形成市县联动的高技能人才引进体系。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或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引进人才。第四条高技能领军人才应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以上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境外引进的可放宽至65周岁),引进后能够全职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全国二类、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3名的选手;、地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教学业绩显著,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第五条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常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评审。申报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评审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特殊领域的高技能人才,无法适用本细则第四条要求的,评审以专家组实地考察为主。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申报可登录“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第六条企业申报并入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以申报年上一年人才薪酬为基数,连续三年按该基数的5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自认定后的下一年发放。补贴发放年限内,人才离职的,离职当年后的补贴停止拨付。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本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