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影响自制、外购食品保质期的各环节加以控制,使整个操作流程处于受控状态下,确保生产所用到的食品始终处在有效保质期范围内,实现餐食质量安全稳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管理指对使用到的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半成品、成品、外购小包装产品、机供品用到的含有对产品规定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有描述的标签、星期标识、解冻标签、保质期(有效期)、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收货日期等食品日期信息的管理。第三条 保质期管理应用的范围包括在库食品(食品区域)、非食品区域食品和航空供应产品(机供品)。第四条 内部使用日期信息的食品标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易于辨认和识读;(三)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四)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五) 一个包装中含有同一品种、多个批次的食品,每个批次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六) 不得虚假标注食品日期信息。第五条 对外部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的相关要求。第六条 对确认已过保质期或有效期不能辨识的食品禁止在流通环节接收、使用、发货。第二章 日期或保质期标识第一条 各下属公司应制定内部使用的日期标识的逻辑,如逻辑 yyyy 代表年份,mm 代表月份,dd 代表日期(20151222 代表 2015 年 12 月 22 日);保质期逻辑,如……之前最佳,保质期××个月等。1 / 4第二条 各下属公司应确保公司范围内应用的日期或保质期标识的逻辑统一,并为所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理解和掌握。第三章 原料采购第一条 采购部门应将商保等产品规格要求或其他公司内部达成的对供应商标识方面的信息发函给供应商,确认其领会其中的内容。第二条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采购计划和得到的原料库存情况进行原料的采购,要求供应商做好原料“先进先出或先产先出”的运送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批次先后发货;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后面到货的原料比上批供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早的现象,一次发货中同一产品尽量控制不超过 2 个批号。第三条 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必须用明显标识区分或分两个原料框放置,同时在送货单上必须清楚准确地标注每个批次产品的保质期及数量。第四条 采购部门应事先与供应商达成出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后的惩处措施,当出现原料保质期问题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供应商及时按要求整改和反馈。第四章 验收和储存第一条 验收部门在收货时(含干货、饮料和酒类等机供品),应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抽查并核对保质期信息,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验收系统。第二条 当食品原料经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验收人员负责对直接送入餐食制作部门的新鲜原料实施验收日期标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每批入库原料数量的核对,并对每批需入库存储的原料实施入库标识,认真填写标签上的保质期信息。对同类产品、不同批次入库的原料应分别进行标识,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仓库系统。第三条 应制定每类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接收准则,规定在临近多少有效时间限值不予接收。如果产品过保质期或在保质期内不能被确认使用,应拒收。第四条 遇到外包装有保质期,内包装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时,负责去除外包装的员工必须在去处原料外包装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