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防范印章使用失误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业务章、采购章。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第三条 公司的公章,各部门章和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报总经理批准,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第四条 印章刻制具体流程:1、公司内增设机构或机构更名,需刻印章或更换陈旧印章的,需填写《刻章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2、主管领导签字后,申请部门将《刻章申请单》交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批准后,交由指定负责刻章人员按照公司统一标准刻制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3、新刻制或者更新的印章,使用前一律用印油留取印痕。领取人填写《印鉴使用留样登记表》,报行政部备查,永久保存。更新印章需交回旧章。4、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印章的,印章无效且将追究责任。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第五条 公司主要印章功能分类:1、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负责人保管与使用。2、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3、合同章:由客服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销售合同。4、业务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5、采购章:仅限对外订立各类采购合同或协议时使用。6、以上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与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第六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第七条 各种印章如有遗失或误用的,由各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全权负责。第八条 严禁涂改印章,一经发现将直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办理印章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十条 撤销、合并部门以及业务撤销或调整不再使用印章,应于机构调整文件下发后三日内上缴印章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进行封存。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需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领取和归还印章时需填写登记表(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数量、用印人等)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时,用印人需填写《公司印鉴使用审批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印章保管员方可盖章。第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原则上只限在公司内部使用,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需使用的,必须填写《印章外带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总经理或总监审批,用毕立即归还。第十四条 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监审核通过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在盖章前应对所需盖章的文件进行审阅,如在文书内容、手续、格式等方面发现问题或疑问,应请示领导。在一些重要的用印情况下,更要加强审阅工作。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对违反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章。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需盖公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2、涉及工资单,企业开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等相关得用印需求,需财务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章保管人方可盖章。3、各部门专用章应根据各自权利和义务使用,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书等文本。部门专用章对内使用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盖章;对外使用时,须经由部门经理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