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豫财办〔2011〕6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级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第三条 凡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财政部门职责:(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规范和操-3-作流程,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二)负责协调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三)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二)对评审结论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三)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二)对财政部门出具投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逾期不签署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三)根据财政部门评审结论,及时进行整改。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内容第七条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建设项目;-4-(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三)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四)其它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一)项目概(预)算、竣工结(决)算、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修缮、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四)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筹集、到位情况审核;(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八)实行代建制项目有关情况审核;(九)其他。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要求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