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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评定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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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评定条件.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9/16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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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评定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评定条件内蒙古卫生副高级职称考试评定条件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政策(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口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办理。(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三)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之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四)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内蒙古B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号)和《内蒙古口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口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办理。公安机关从事刑侦、技侦和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侦的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耍求。按照白治区人事厅文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0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严格执行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区域、跨部门进行报名,对个别因特殊情况确需异地报名的,须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批准,否则考试成绩无效。(五)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内卫发(2006〕23号)、《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医师下乡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7)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丿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的有关要求。中报材料时,须提供《内蒙古城市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表》或《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医师支援社区卫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一份。根据口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内卫人字(1999)267号)精神,从业医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注册证)和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材料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各单位在上报卫生系列材料时,要按照手术、非手术、护理和预防进行分类上报。(六)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凡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不得申报教师职称。各单位在上报中小学教师材料时,要按照高小教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进行分类上报。具体见《中小学教师职称信息录入要求及相关说明》(附件1)。(七) 民办学校专职从事教学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按照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民办学校中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07]6号)文件执行,申报程序由市批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八) 卫生系列中蒙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申报主任医(药)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徙后,有出徙时旗县级卫牛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三十年以上,并取得副主任医(药)师资格五年以上;中报副主任医(笏)师条件为:中蒙医(药)学徒出徒后,有出徒时旗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证明,连续从事中蒙医(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取得主治医师(主管药师)资格五年以上。(九) 申报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