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境内居住时间(单位:天)所得来源不超过 90 天(协定国 183天)超过 90 天(协定国 183天)但不满 1年满 1 年但不超过 5 年连续超过 5年且又满 1年(第 6 年)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外支付并负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外支付并负担×××√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要考虑外籍人员在华天数、境内外支付、境内外所得以及是否为高层管理人员等问题,而具体计算则更显复杂。在此,对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有关政策进行整理归纳,列出有关计算公式,供参考。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主要依据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税发[1994]14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居住天数、工作天数的界定问题以及境内、境外雇主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款计算问题等做了明确。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主要依据这几个文件来确定纳税义务,进行具体计算。二、关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按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不同,以所得来源来区分,详见下表:1注:① 打“√”者为负有纳税义务;打“×”者为不负有纳税义务。② 据国税发[1994]148 号文第一条:境内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境外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无论在境内居住多少天,应纳税所得额均是指当月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包括由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数额),减除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即1、工资薪金按月计算的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全月工资薪金所得-4,800(公式Ⅰ)2、工资薪金按日计算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当月累计日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4,800(公式Ⅱ)(二)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1、不超过 90 天(协定国 183 天)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公式Ⅲ)2、超过 90 天(协定国 183 天),但不满 1 年纳税义务确定原则: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公式Ⅳ)3、满 1 年但不超过 5 年2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