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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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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taotao0a 2019/9/17 文件大小:21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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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作者:————————————————————————————————日期: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鲁建安协〔2013〕6号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精神,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秘书处联系。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8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协助政府整顿规范和培育山东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维护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是指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掘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施工器具。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和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并对社会开展租赁业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第五条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负责对全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建立租赁信息平台等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协助省协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进行行业确认、行业信用评价、建立租赁信息平台等管理工作。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从取得“行业确认证书”的租赁企业中承租所用的建筑施工机械。第七条凡外省进鲁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持中建协机械租赁分会的“行业确认书”并到省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章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第八条行业确认按企业租赁经营区域划分为:省内行业确认和出省行业确认。第九条凡在省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企业,以及对社会开展建筑施工机械租赁活动的所属分支机构,实施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省内行业确认”,省内行业确认的基本条件:(一)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1、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附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4、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施工机械总价不少于200万元并不少于10台(套)或不低于400千瓦;5、具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建筑机械设备和维修保养基地和相应的检测设备;6、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7、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持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全国通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和分包企业1、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万元以上;3、拥有钢管、扣件、模板和各类脚手架100万元以上;4、具有满足租赁的维修保养基地;5、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配有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6、拥有必备的检测验收仪器;7、企业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租赁企业还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条出省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应进行“出省行业确认”,出省行业确认的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可供租赁的建筑施工机械不少于30台(套)或不低于1200千瓦; (四)维修保养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五)经过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专业技术维修工人不少于9人;(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持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全国通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