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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9/9/1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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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报研究生院审批。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持研究生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资格。迟到者应当到学院说明原因,经研究生院同意可补办报到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前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须持有关证明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应认真核实本学院当年研究生报道注册的情况(包括延期毕业的学生),并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将未注册研究生的名单及其未注册原因报研究生院培养教育办公室。对于这些学生,学校将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年注册,其学籍也将被系统注销,不再保留。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 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八条 研究生应当按培养个案的要求,参加中期考核分流、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按《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第十一条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该课程可以随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第十二条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四章 转专业第十三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