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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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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9/17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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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综合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社会信用综合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是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 3 -度,建立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探索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委托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第四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时更新记录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网址:)是全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运行平台,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资质资格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二章 信用评价内容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企业通常行为评价(45分)、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50分)、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5- 4 -分)三部分组成。总分计算模型:Zi=TiTmax×45+SiSmax×50+J iJ max×5i :指 i 企业;Zi :指 i 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总分;Ti :指 i 企业的通常行为评价得分;Tmax :指实时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得分的最高值;Si :指 i 企业的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得分;Smax :指实时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得分的最高值;J i :指 i 企业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得分;J max :指实时企业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得分的最高值。第七条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奖励、处罚和违法犯罪等信息的量化评分。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一定周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是指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一定周期内对该项目的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人员到位、监理履职情况的量化评分。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时段、周期等在各评价标准中明确。第八条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和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加减累积分制是指被评价工程监理企业一定时段内企业通- 5 -常行为评价所有分值的加减累计。动态平均分制是指被评价工程监理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价分值算术平均。第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按各类行为评价权重每日动态计算。工程监理企业各类行为评价分按实际分数计算,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第十条 工程监理企业初次评价前的各类行为评价暂定分值,以前一季度全省工程监理企业各类行为评价的日平均分值确定,直至该类行为评价开始评价为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评价后,尚未承接工程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和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按照本条第一款确定评价暂定分值,直至该类行为评价开始评价为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评价后,如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某一时段内按规定结束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和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的,在评价结束一年内,延续使用该企业的企业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分和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分,超过一年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确定评价暂定分值,直至该类行为评价重新开始评价为止。第三章 企业通常行为的信息采集和评价第十一条 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监督部门提供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建立健全监督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应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