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第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规范。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地区面试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面试工作可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设有专门人事机构,并且能够规范独立地开展试题命制、面试组织等工作的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和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面试。第六条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建立面试质量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面试科学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度。 第二章面试方法、程序和方案第七条 面试方法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确定,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含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说课、表演)等。面试阶段可以加入个性测评。第八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命制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和办法; (三)成立面试评委小组; (四)面试前培训; (五)实施面试;(六)公布面试结果。第九条 面试组织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组织面试的,其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面试的,其实施方案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面试实施方案包括面试的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评委的组成结构以及监督办法等。制定实施方案时,须保证使用同一套面试题的应聘人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三章面试试题第十一条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第十二条 面试试题可以由面试组织单位自主组织命制,也可委托具备命题能力的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命制。第十三条 命制面试试题的基本原则: (一)思想性。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科学性。试题具有信度、效度、区分度,测评要素和评分参考规范。(三)适岗性。贯彻“为用而考”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面试方法、测评要素及其权重。(四)保密性。试题的命制、内容、保管等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并由专人负责。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第十四条 命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岗位要求,确定测评方式、测评要素和面试时限; (二)命题人员独立命题; (三)命题小组讨论修改试题;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主要测评要素、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评分表; (五)组合题目,制作面试题本。第四章 面试评委第十五条 面试评委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相应的面试测评知识和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评委的,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六条 面试评委小组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组建。建立面试评委库的,在面试前一天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面试评委。评委分组一般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如涉及到专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