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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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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9/9/19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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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提示.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4年10月6日,某置业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三联生活周刊》的一篇文章时,将该文章配图一并转发,该配图中有国内知名影视演员黄某的照片。黄某认为该微信公众号利用其知名形象进行商业宣传,已侵犯其知识产权,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微信公众号上连续30天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某置业公司不服,辩称涉诉文章系其转发,图片也系原文配图,且为剧照,并非黄某本人肖像,并未侵犯黄某的肖像权。同时,某置业公司认为涉诉文章仅有34人阅读,且无转载及评论,文章及配图并未广泛传播,也未造成重大影响,涉诉文章发表前后其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也多为科普、常识性的文章,商业色彩较少,黄某索要的赔偿过高。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演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某置业公司对黄某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黄某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最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赔偿黄某经济损失10万元。法律风险随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公众账号等新媒体的兴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部分企业在自办媒体或其他宣传图文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内容,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从而引发侵权纠纷。如: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某炼化企业在官方微博上使用的图片侵犯其著作权;某信息技术公司称某研究院在自办期刊等媒体中未经授权使用其设计的字体,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合理使用是在非商业及非营利性的教学使用中,对部分作品(包括已发表的且作者没有声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其本身市场及潜在市场、作品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无偿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的使用行为。除此之外,使用他人的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内容,需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随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公众账号等新媒体的兴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企业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部分企业在自办媒体或其他宣传图文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内容,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从而引发侵权纠纷。如: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某炼化企业在官方微博上使用的图片侵犯其著作权;某信息技术公司称某研究院在自办期刊等媒体中未经授权使用其设计的字体,要求支付相关费用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合理使用是在非商业及非营利性的教学使用中,对部分作品(包括已发表的且作者没有声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其本身市场及潜在市场、作品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无偿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的使用行为。除此之外,使用他人的图片、照片、字体、文章等内容,需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法条链接 1.《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