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江县乡(镇) 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南江县万达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在人民政府、’南江县水务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经村委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采用指定专业队伍承建一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基本概况工程名称: 饮水安全工程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工程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内的全部内容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四、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1、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及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如质量不合格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质量保修:本工程质量保征期为童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其保修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五、合同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 、设计预算控制价款: 元。2、结算价款:按实际竣工验收收方工程量(含工程变更)和实际结算单价进行计算,结算总价款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款。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中选施工单位(人)垫资修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完善相关报账手续,经国库支付中心支付到发包人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施工单位(人)凭相关资料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程款结算总额的 95%,下余 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运行一年后,凭发包人开据无质量问题证明后再全额支付下余的5%。六、双方职责1、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 5 天负责将进场道路、工程占地、青苗补偿等协调到位,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指定接入位置。2、发包人负责政府采购材料的保管,管网管槽开挖、埋设、运输(村保管室至工地)和管道铺放,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3、承包入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4、承包人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的管道材料的安装、运输(县城材料库房至村保管室),工程所需其他设备、材料的采购(采购时需出据“材料自行采购单”),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