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doc

格式:doc   大小:6,228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doc

上传人:lu2yuwb 2019/9/19 文件大小:6.08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导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范文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2005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05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致使货物严重受损,(2005)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05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05)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2005)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于2005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调查分析分析此案,我认为:(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