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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信贷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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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信贷指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9/20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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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策性银行信贷指引一、简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属于二级分行(地级分行),下辖株洲县支行、醴陵市支行、攸县支行、茶陵县支行和市分行营业部。二、贷款操作流程及要求1、企业申请贷款主要流程图2、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材料(1)粮食收购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公司章程的复印件;(2)有权部门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地方粮食(油脂)加工骨干企业及知名品牌确认文件的复印件,以及证明企业及个人经营管理能力的各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固定资产产权证书复印件,属非国有控股的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同时还应提交出资人员中管理人员的私有财产产权证书复印件;经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应要提交评估结果的复印件;(4)企业上年底及上报资料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受理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三、主要信贷品种及条件(一)中央储备粮贷款。是指用于解决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粮食企业执行中央储备量储存计划和轮换计划的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1、贷款对象:(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2)中谷粮油集团所属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视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3)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并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承储中央储备粮的其他企业。2、贷款种类和用途借款人经营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包括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1)中央储备粮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执行中央储备粮储存计划的资金需要;(2)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轮换中央储备粮的资金需要。具体包括:借款人“先购后销”轮换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借款人先销后购轮换中央储备粮,在销售货款未回笼情况下轮入中央储备粮的价款需要;垫付借款人必要的轮换费用(包括购进、销售、出口等费用);借款人在增储计划下达前准备粮源的资金需要。3、贷款条件。应持有中储粮总公司的分公司或联络处与农发行省级分行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联合下达的计划文件(中谷集团所属企业应提供中谷中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储粮总公司文件下达的计划文件)。代储企业还应符合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代储资格的有关要求,并持有与中储粮总公司或中储粮分公司签订的代储合同。4、贷款期限。中央储备粮贷款期限一律按一年期确定,并可多次办理展期,每次展期期限为一年。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中央储备粮轮换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可多次办理展期,但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5、业务优势。中央储备粮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中央储备粮贷款和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均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借款人“先销后购”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相应的中央储备粮贷款,由借款人直接用于轮入粮食。在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到期前,对借款人轮出中央储备粮的回笼销售货款可以不收回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由借款人继续周转用于轮入粮食。(二)地方储备粮